
申维英律师,云南著名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公安局能否鉴定笔迹时间
公安局可以鉴定笔迹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鉴定笔迹时间的含义
笔迹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下的一种种类。
笔迹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而“笔迹时间鉴定”,在业内的正确称谓是“书写时间鉴定”。它不但可以鉴定出手写笔迹的产生时间,还能鉴定出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书写时间鉴定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比如圆珠笔油、钢笔水、印泥、复印墨粉等等。这些有色颜料在纸张上形成文字以后,会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依据一定的规律,就能分析这种变化经历了多长的时间,从而推测出笔迹的产生时间。
三、鉴定笔迹时间的效力
虽然在实务之中,有许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其官方网站页面的内容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笔迹时间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应当说这些司法机构都是具有合格条件成立的,但是由于笔迹时间鉴定的审查和检验技术并没有完全突破,使得笔迹时间鉴定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即便是面对同一份样本材料,不同的鉴定机构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司法鉴定结果。差异性的司法鉴定结果使得庭审过程中法官无法采纳。在一些实际的案子之中,法官是否必然采用笔迹时间的司法鉴定结果是不确定的。
如果执意要进行笔迹时间鉴定的话,建议尽量选择当地法院或者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详细了解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与技术条件,尽量确保笔迹时间鉴定的准确性。实在是比较不放心,可以向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份样本做笔迹时间鉴定。
综上所述,在公安局的案件当中,如果有需要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是一种中立的手段,对笔迹的时间也是可以进行鉴定的,会用到司法鉴定机构设备的条件,还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就能够得到法官采用的司法鉴定结果。
一、两份笔迹鉴定对方均不认可怎么办
对于鉴定结论跟事实不符,可重新鉴定。可共同选定或法院指定更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因为原司法鉴定所鉴于对已办结的鉴定案件,当事人多次上访,依据该所内部复核程序启动并进行的,同时邀请了省内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才以第二次的鉴定报告更正第一份鉴定书的结论,并宣告第一份司法鉴定书作废。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纠纷,如果在纠纷无法解决时也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为了保证案件能够顺利审理和侦破,其中也会对相关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样也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笔迹鉴定的举证在谁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3、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4、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签字上面存有争议的,如果经过多次鉴定,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双份鉴定书,对方均不认可的话,作为原告,可以再次申请笔迹鉴定,去找权威机构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在原告,鉴定的时候需要预交一笔费用。